2008年10月15日 星期三

10/9公共圖書館筆記

◎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九條

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;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,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、接受和傳播消息和思想的自由。


◎公共圖書館之分類

公立公共圖書館:

1.國立圖書館
2.直轄市立圖書館
3.縣市圖書館
4.鄉鎮圖書館

私立公共圖書館

指由個人、法人或團體成立,以社會大眾為主要服務對象,提供圖書資訊服務,推廣社會教育及辦理文化活動之圖書館。


◎公共圖書館設立及營運基準
分為六個部分:

1.總則
2.設立
3.館藏發展
4.館舍設備
5.營運管理
6.附則

沒有留言: